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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
主 旨:為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,請各校確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 說 明: 一、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略以,學校授予之學位,有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情事或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 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,應予撤銷,並公告 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;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。 二、承上,本部或學校接獲學生學位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疑涉造假、變造、 抄襲、由他人代寫(包含師生為代寫行為)或其他舞弊情事時,應由學校儘速依學位授予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 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訂定(或增定)相關規定妥處。 三、邇來,各網站網頁、電子郵件及校院附近刊登代寫學位論文廣告屢見不鮮,為遏止類此舞弊行為風氣,確保學位 授予之公正性及維持我國高等教育品質,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: (一)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:透過各種管道向學生宣導正確學術倫理觀念,並告知論文代寫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。 (二)教師課責機制: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,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週之責任,爰請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 習狀況及論文品質,落實學術自律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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