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

來 文 機 關︰教育部
主   旨:為落實學位授予法第17條遏止學位授予舞弊情事規定,請各校確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
說   明:
 一、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略以,學校授予之學位,有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不實或舞弊情事或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
   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,應予撤銷,並公告
   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;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。
 二、承上,本部或學校接獲學生學位論文、作品、成就證明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疑涉造假、變造、
   抄襲、由他人代寫(包含師生為代寫行為)或其他舞弊情事時,應由學校儘速依學位授予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學術
   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訂定(或增定)相關規定妥處。
 三、邇來,各網站網頁、電子郵件及校院附近刊登代寫學位論文廣告屢見不鮮,為遏止類此舞弊行為風氣,確保學位
   授予之公正性及維持我國高等教育品質,請配合辦理事項如下:
  (一)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:透過各種管道向學生宣導正確學術倫理觀念,並告知論文代寫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。
  (二)教師課責機制: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,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週之責任,爰請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
    習狀況及論文品質,落實學術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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