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規定
休閒運動專業教室使用規定 第一條 專業教室之使用用途 以本系課程之相關活動、社會服務活動為第一優先。外系使用用途需為學術活動,並經本系審核同意方得借用。
第二條 使用辦法 1. 借用各專業教室最晚必須在晚上9:30前停止使用,並於事前接受器材操作訓練後,得由本系教師或本系學生操作所有專業教室。 2. 嚴禁在教室內飲食、或攜帶飲料入內。 3. 使用者需負擔場地清潔及善用器材之責任。 4. 禁止損毀或偷竊相關設備。 5. 非經系主任同意,請勿移動或攜出教室內之相關器材設備。
1. 休閒運動專業教室之借用,需事前至本系辦公室登記,經系主任核章後方得借用。 2. 借用期間以節次為單位,鑰匙需於活動結束後歸還,不得借用隔夜。 專業教室設備器材損壞時,使用者需通知專業教室助理,由助理向各單位報修。
保管人: 謝弘哲 副教授 林志朋 副教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