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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閒管理學系(所)

使用規定

 

休閒運動專業教室使用規定

第一條  專業教室之使用用途

以本系課程之相關活動、社會服務活動為第一優先。外系使用用途需為學術活動,並經本系審核同意方得借用。

 

第二條  使用辦法

1.   借用各專業教室最晚必須在晚上9:30前停止使用,並於事前接受器材操作訓練後,得由本系教師或本系學生操作所有專業教室。

2.   嚴禁在教室內飲食、或攜帶飲料入內。

3.   使用者需負擔場地清潔及善用器材之責任。

4.   禁止損毀或偷竊相關設備。

5.   非經系主任同意,請勿移動或攜出教室內之相關器材設備。


第三條 借用方法 

1.   休閒運動專業教室之借用,需事前至本系辦公室登記,經系主任核章後方得借用。

2.   借用期間以節次為單位,鑰匙需於活動結束後歸還,不得借用隔夜。

專業教室設備器材損壞時,使用者需通知專業教室助理,由助理向各單位報修。

 

保管人:    謝弘哲 副教授   林志朋 副教授